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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产业分会 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浏览量:439 来源:地坪协会

各会员单位及专家库成员: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产业分会专家库管理办法》于2019年第二届第十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产业分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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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产业分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地坪行业技术进步与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专家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产业分会(以下简称CFA)理事会精神和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CFA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CFA会员单位的技术与管理人才库,也是地坪产业分会各专业领域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特聘专家不在此范围内。

第三条 专家库由CFA技术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CFA秘书处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选与退出

第四条 专家库建设原则:

(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专家库根据专业类别进行星级管理,任期内根据专家参与协会工作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三)区域均衡,协调发展。结合区域发展水平,力争实现区域均衡、专业均衡。

第五条 入选专家库的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二)从事地坪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地坪工程技术研究及应用经验;

(三)主持或参与过行业重点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论文;或参与过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工法等编制、评审等;

(四)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 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产业分会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

(二)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参与相关工作、发表有关论文等其他证明资料。

第七条 申请入选专家库的审查工作实行随时接收、集中办理的工作方式,经CFA秘书处审核,秘书长工作会议审查批准,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 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CFA可作出退库处理:

(一)入选专家库后发现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本人提出退出专家库申请; 

(三)所在单位提出该人员退出专家库请求;

(四)年度考核星级降为0级者。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专家库专家的权利:

  (一) 参与CFA组织开展的行业分析报告撰写、技术咨询、标准的制修订、科技成果评审、推优工作、标准制修订提案、施工工法推荐、施工能力评价、培训大纲制定、培训教材编审、培训讲学、技术交流、应用推广及监督抽查等活动;

(二)接受委托,代表CFA参加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的调查研究、课题论证、技术鉴定、项目评审及检查等;

(三)优先推荐在《中国建材科技》及CFA网站发表,并获取相关资料;

(四)专家完成CFA委托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后,按照规定获取专家津贴(附件2)。

第十条 专家库专家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规范;

 (二)积极参加CFA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工作纪律,严守技术秘密;

 (三)服从协会秘书处或技术委员会的统一安排,认真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向CFA提出有关技术进步、行业技术发展方向、标准制修订的议案以及相关的研究成果;提供地坪行业各专业领域的科技信息;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新技术推广应用方面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

第四章  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专家库专家实行星级管理制度,分为一星至五星共5个等级,五星为最高等级。原CFA技术委员会、标准委员会、推广委员会委员经本人确认后直接入库赋予三星专家,新申请入库专家经考核分别赋予两星或一星。入选CFA专家库两星及以上专家,由CFA统一颁发《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产业分会专家聘书》,聘期两年。星级为二星及以上为专家库激活专家,CFA将优先从已激活名单里优选专家承担任务。

第十二条 入库专家实施年度积分制,依据专家在相应考核周期内承担CFA工作的任务量进行累计积分,专家星级考核每年12月底进行。入库专家初始星级为X0,每个考核周期内自动消耗一星,参与工作积分每满20分得一星,一年内得星数不超过两星,当年考核得星数记为X1,降星数记为X2,专家下一年度初始星级数=X0-1+X1-X2。

(一)承担CFA年度行业分析报告撰写(10—20分);

(二)提交制修订标准议案(5—20分);

(三)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5—20分);

(四)承担CFA培训任务,包括:整体地面铺装工培训、项目经理培训、技术交流、管理培训等(5—10分);

(五)提交CFA技术研讨会论文(4—8分);

(六)承担CFA施工企业等级评价工作(3—5分);

(七)承担CFA委派的抽检、鉴定工作(3—5分);

(八)专家所在单位承担CFA活动赞助工作(1—20分);

(九)提供CFA宣传平台播报的信息、新闻等(1—4分);

(十)其他CFA委派的工作(1—20分);

分值范围内具体赋分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专家库根据专家专长划分若干专业领域,每个专业领域设项目组长1名,副组长2名。各项目组组长、副组长,由CFA秘书处提名,经CFA秘书长工作会议通过产生。项目组组长受协会委托,牵头组织本专业领域的技术交流、标准制修订、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

第十四条 CFA秘书处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专家开展各项活动,并根据活动特点在专家库内随机选用所需专家。

第十五条 专家库专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专家信息包括专家个人基本情况、参加活动情况及CFA秘书处或技术委员会评价意见及时更新,作为使用、调整专家库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自律与纪律

第十六条 专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开展工作,健全自律机制。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以CFA专家的名义,对外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授课等活动。

第十七条 专家在咨询服务、评审、评优、技术鉴定等活动中,实行回避制,严格组织纪律,不得以任何名目或形式接收规定以外的报酬。对被举报的专家,经CFA查实后,酌情给予诫勉谈话、降星和出库处理。

第十八条 专家无故累计三次不参加CFA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出,不再聘用。

第十九条 出库专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产业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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