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坪行业质量标杆遴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工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并有效衔接建材联合会的平台资源,结合地坪行业的产业发展需求,决定开展“地坪行业质量标杆”遴选活动,旨为推动地坪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产业分会的会员单位。
第三条 地坪行业质量标杆遴选工作秉承 “自愿申报、 择优推荐、集中审查、跟踪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 地坪质量标杆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施工技术,在系统提升项目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地坪标杆项目。
第五条 开展地坪行业质量标杆遴选活动,目的在于推动地坪施工企业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项目服务质量和效益效率,培育竞争新优势。通过营造“学标杆、创标杆、超标杆”的氛围, 提高地坪施工项目质量管理能力,提升项目和服务质量水平,加快培育和建设项目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具有核心竞争 力的优质企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地坪行业质量标杆”遴选由分会专家库与秘书处共同组成的专家审查组具体实施,其职责为:
(一) “地坪行业质量标杆”遴选细则的编制;
(二) “地坪行业质量标杆”遴选专家的选取;
(三) “地坪行业质量标杆”的申请受理、审核的组织及监督管理;
(四) 受理、审核及处理遴选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
第七条 审查专家组的组成原则:
(一) 原则上从分会专家库中选取,必要时也可邀请之外的专业人士参加,由从事研发、生产、应用、质量与管理、第三方服务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二) 专家人数应为单数,有效人数不少于7人;
(三) 专家须回避对其所属企业项目及关联企业的审核;
(四) 专家需签署“遵守公正性和保密性声明”。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分会于每年7月底通过分会网站、微信平台等方式公布启动年度“地坪行业质量标杆”遴选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底。
第九条 会员单位接到遴选通知后,即可向分会秘书处递交“地坪行业质量标杆申报表”。
第十条 遴选程序
(一)分会秘书处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即文件资料审查,主要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和完整性;
(二)初审后,分会秘书处组织申报企业现场答辩,审查组专家进行审查会议;
(三)专家依据“地坪行业质量标杆遴选细则”进行会议现场审定;
(四)专家评分后,由分会秘书处现场统计评分,依据当年申报的项目数量和项目类型确定通过初审的项目名单。
(五)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分会秘书处安排专家进行现场复审考察核验并提交考察核验结论。推荐人不得考察核验其推荐的项目。
(六)专家审查和现场复审的考察核验结果,由分会秘书处确定“年度地坪行业质量标杆”名单。
第十一条 遴选结果公示与审批
(一)分会秘书处每年11月上旬将通过遴选的项目在分会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时,异议提出者需提供相应证据,分会专家委员会提出复审意见,由秘书处向异议者反馈复审结果。
(三)公示无异议,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产业分会审核批准,最终产生“年度地坪行业质量标杆”企业。
(四)评审结果将在分会年会上公布,并为获得“年度地坪行业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颁发证书,同时为该项目的主要材料供应商(仅限一家)颁发相关证书。
第四章 遴选内容及申请条件
第十二条 “地坪行业质量标杆”遴选考察的主要内容:
(一)地坪方案设计、现场施工管理、疑难问题解决、材料先进性、施工技术先进性、先进施工设备的使用、项目的影响力、项目的亮点等方面。
(二)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 。所应用的项目技术方法符合科学规律,符合质量管理基本规律。 所运用的项目技术(管理)方法能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应用,并具有创新性;或是企业结合实际独创且有效的管理方法。
(三)具有系统性和示范性。典型经验应是企业多年实践的提炼总结,逻辑清晰,内容完整,效果显著,能展示对该质量技术方法(管理)的系统性应用情况,典型经验应对企业质量管理关键因素和过程环节重点说明, 包括从中获得的经验或教训,特色和亮点鲜明,具有示范性。
(四)具有显效性和发展性。有充分的数据和事实说明,通过应用该项目技术方法(管理),项目的质量、效益和效率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说明在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或自身具有显著进步,有证据表明,应用该项目技术方法(管理)提升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典型经验,在同行业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借鉴性。
(五)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 申请遴选“地坪行业质量标杆”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 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项目规模要求树脂类地坪项目施工面积应大于3,000平米,无机类(含液体硬化剂)地坪项目施工面积应大于5,000平米。
对于施工面积低于以上要求,但具有突出特色的项目也可申报,如采用先进施工工艺、项目施工难度大、项目效果好或具有较大影响和重要意义的项目。
(三)参选项目应已竣工且通过验收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四)为保证申报项目的质量及先进性,参选项目的竣工时间应为申报时间前1年至3年期间完成的项目。
第十四条 以下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功能性缺陷的项目;
(二)涉及保密或竣工后被隐蔽难以复查的项目;
(三)发生过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项目,或影响生态环境的事故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且被责任诉讼中;
(四)受到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通报批评的项目。
第十五条 申请者应针对遴选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为申报之日起近三年的材料且均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包括:
(一)《地坪行业质量标杆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三证合一的还应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证);
(三)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现场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
(五)项目概况、施工组织方案;
(六)项目彩色照片不少于5张,应包括项目全貌照、施工现场照、竣工后的照片及项目重要部位或体现项目特色部位照片。每张照片应附有简要说明;
(七)项目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八)施工材料及施工设备的相关资料;
(九)业主评价资料;
(十)其他反映有关项目质量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获得“年度地坪行业质量标杆”的企业,因提供虚假材料或三年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分会将即时取消年度“地坪行业质量标杆”称号。造成严重后果的,分会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产业分会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产业分会